時間:2013-11-21 編輯整理:早檢測網 來源:早檢測網
1、為職工提供相關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由于職工的對勞動合同關注往往比較少,知識有限、意識不強,也就需要工會組織在一定范圍的幫助和指導。一是工會組織要幫助職工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咨詢服務、解答疑惑等方式,使每名職工掌握勞動合同的基本知識,增強自我維護的意識和能力。二是工會組織要教育職工真實告知用人單位自己的工作技能及其他方面情況,防止簽訂無效合同并承擔賠償責任。
2、為職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做好基礎工作
工會組織一是要及時了解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以及勞動合同變更時的情況,對用人單位未兌現(xiàn)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的行為,工會組織要敢于依法要求整改;二是要加強與單位的協(xié)調溝通,把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審議內容。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審議監(jiān)督,從源頭上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為職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做好誰備
工會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單位勞動合同文本的制定和制訂,這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手續(xù)。為保證職工與用人單位公正合理地協(xié)商勞動合同內容,工會在參與制定勞動合同文本之前,要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同用人單位溝通,表達職工的正當要求。對勞動合同格式文本中有關試用期、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及工資支付辦法、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休息休假、勞動合同的期限、教育培訓、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為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做好前期誰備工作。
4、對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后要給予指導幫助
首先,職工勞動合同到期要分不同情況,在這個基礎上分別給予指導。對于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點《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第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當職工不愿與用人單位續(xù)簽或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工會要幫助和指導職工做好勞動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比如,用人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法;勞動債務和經濟補償是否清償?shù)轿坏鹊?如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工會組織要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督促用人單位改正。除此之外,對于涉及職工人數(shù)較多的,要及時向上級工會組織匯報。
5、做好用人單位和職工關于勞動合同爭議的調解
一方面,職工與單位發(fā)生勞動合同爭議時,工會組織應及時調查了解發(fā)生爭議的原因和情形,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引起的爭議,工會組織要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我行我素不改正的,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建議依法處理。職工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工會組織應竭盡所能依法支持幫助,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職工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訂立時、履行時、變更時、解除時、終止時,甚至違約、補償、賠償金的給付時,都有可能引起勞動合同爭議。所以,工會組織要提前做好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的建立健全,把工時、工資、勞動安全、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作為勞動合同爭議預防工作的重點。通過預測、預報和預防,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查處置勞動爭議事件的潛在隱患,將勞動爭議的問題解決、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當前,勞動爭議往往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很多職工都希望通過平和的方式來妥善解決,而工會組織的出面調解又具有最靈活、最方便、費用最低的特點,可以有效防止勞動者“贏了官司,丟了飯碗”現(xiàn)象的發(fā)生。